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16-6條 法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四章 之一建築物安全維護設計 第116-6條 警戒探測裝置得採用下列方式設置:一、碰撞振動感應。二、溫度變化感應。三、人通過感應。警戒探測裝置得與監視攝影、照明等其他安全維護裝置形成連動效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