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條再利用許可申請文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基本資料。
二、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共同申請意願書。
三、再利用運作計畫書。
前項第三款再利用運作計畫書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事業廢棄物基本資料。
二、清除計畫。
三、再利用計畫,含事業廢棄物種類國內外再利用技術可行性實廠實績相關佐證資料。
四、污染防治計畫。
五、營運計畫,包含再利用產品品管及銷售計畫。
六、異常運作處理計畫。
七、緊急應變計畫。
八、免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或已通過環境影響評估之證明文件。
九、其他經本部指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