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再利用許可之展延申請,由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共同檢具下列申請文件一式十份,向本部提出申請:一、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基本資料。二、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共同申請意願書。三、再利用運作計畫書,包括事業廢棄物基本資料、清除計畫及再利用計畫。四、產品銷售紀錄。五、其他經本部規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