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實驗設施技術服務收費標準 第6條 法規: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實驗設施技術服務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建築研究目 第6條 本所接受委託提供技術指導或訓練等技術服務之費用如下:一、每人每時段計收新臺幣六千元,每時段為三小時;超過三小時者,每增加一小時收費二千元,不足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收。二、本所實驗中心(室)場域外服務工作人員差旅費,依行政院訂定之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計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