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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實驗設施技術服務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標準所稱實驗設施技術服務收費,指下列費用之收取:一、內政部建築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辦理或提供實驗場地、試驗、技術服務、設備使用之費用。
二、本所試驗報告書及其換發、加發之工本費。
三、本所會議室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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