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海岸保護區原合法使用不合海岸保護計畫認定補償許可及廢止辦法 第2條 法規:一級海岸保護區原合法使用不合海岸保護計畫認定補償許可及廢止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2條 本法第十二條第三項所稱原合法使用不合海岸保護計畫,指於海岸保護計畫公告實施前已合法之使用,其使用並經海岸保護計畫擬訂機關(以下簡稱計畫擬訂機關)認定,非屬該計畫之相容使用。 本條定義的名詞 原合法使用不合海岸保護計畫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