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住宅服務業營業保證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基金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租賃住宅服務業營業保證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基金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3條 全國聯合會應於銀行法第二十條規定之銀行開設專戶,戶名為中華民國租賃住宅服務業營業保證基金,儲存租賃住宅服務業所繳存之營業保證金及其孳息。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