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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租賃住宅服務業營業保證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基金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本會委員及監察人均為無給職。
但得發給出席費或交通費。
本會執行長及工作人員得支給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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