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5條 法規: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相關法規 地籍清理條例母法 第25條 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得由登記機關逕為辦理更正登記者,免予公告,並應將登記結果通知各相關共有人。前項土地有他項權利或限制登記者,登記機關應於登記完畢後通知他項權利人、囑託機關或預告登記請求權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