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估價師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法規:不動產估價師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相關法規 不動產估價師法母法 第6條 不動產估價師紙本開業證書遺失、滅失或污損,備具下列文件者,得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一、申請書。二、紙本證書遺失或滅失者,原證書遺失或滅失作廢之切結聲明;紙本證書污損者,原證書。三、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四、本人最近一年內二吋半身照片。依前項補發或換發之開業證書,仍以原開業證書之有效期限為期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