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蓄互助社法 第31條 法規:儲蓄互助社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第31條 違反第六條規定,或未依法設立、成立儲蓄互助社或類似組織而營業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法人犯前項之罪者,處罰其行為負責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