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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儲蓄互助社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法規章節: 第32條

儲蓄互助社理事、監事或其他職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一、拒絕移交者。
二、隱匿或毀損社之財產或帳冊文件者。
三、偽造債務或承認不真實之債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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