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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儲蓄互助社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法規章節: 第28條

協會於每一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應將所屬儲蓄互助社營運之有關資料,呈報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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