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法 第32條 法規:合作社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相關法規 合作社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理事、監事及其他職員 第32條 合作社設理事至少三人,監事至少三人,由社員大會就社員中選任之。社員受破產宣告、或經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尚未復權者,不得為合作社之理事或監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