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條理事會應置合作社章程、社員名簿、社員大會紀錄及其他依法應備之簿冊於合作社。社員名簿應載明左列事項:一、社員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及住所。二、社員認購社股之日期及其股數與股票字號。三、社員已繳金額及其繳納之日期。四、保證責任合作社社員之保證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