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11條 法規: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第11條 工商團體財務人員應於到職前覓妥保證人及填具保證書,由團體派員對保無誤後,始准到職,並應每年對保一次。前項保證書應載明保證人應負保證責任之事項。第一項之保證,得以投保員工誠實保證保險代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