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會務工作人員之薪給以薪點計算之。
每一薪點之薪點值,由理事會視該團體財力訂定或調整後行之。
會務工作人員職稱之薪等、薪級、薪點及薪點值之核給,得參照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待遇薪點表(如附表)規定辦理。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