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役籍管理辦法 第6條 法規:替代役役籍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第6條 役籍管理單位接獲移轉之役籍資料,應將役籍異動事項登錄役籍表(三)至役籍表(七),並於十日內登錄於相對應之資訊系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