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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替代役役籍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死亡、失蹤或擅離職役者,役籍管理單位應通報主管機關、需用機關、役男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失蹤或擅離職役者回訓練或服勤單位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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