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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替代役役籍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訓練單位及服勤單位,接獲前條移轉之役籍資料,應登錄替代役役男役籍表(三)至(六)表,連同役籍管理名冊三份,一份自存,另二份分送主管機關及需用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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