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本辦法所稱役籍資料,係指替代役役男役籍表(以下簡稱役籍表)及有關之個人資料。並應放置於個人役籍資料袋內。役籍以役籍表記載為準;有關役籍異動事項,應依公文或役籍異動表登錄於役籍表,以為有關徵召、訓練、服役、人事運用、停役、退役、除役及服役後管理處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