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等關聯資料申請提供及管理辦法 第15條 法規:親等關聯資料申請提供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戶政目 第15條 親等關聯資料提供後,書面申請書等文件應保存十年;電磁紀錄應永久保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