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微波通訊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微波系統之規劃、建設、管制及運用。二、微波系統維護保養作業之督導、考核。三、微波系統相關儀表及物料等規格之釐訂、管理。四、配合警勤任務調配所需微波通訊電路。五、微波系統裝備檢查計畫之擬議。六、其他有關微波系統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