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機動通訊科掌理事項如下:一、機動無線電網路之規劃、設計。二、機動無線電機之修護、調校。三、機動無線電儀表、物料等規格之釐訂、管理。四、各項專案、演訓與重大警勤任務等所需無線電機通訊網之協調、支援、整備及構建。五、各警察機關之警用機動無線電裝備保養檢查及考核。六、各警察機關之警用機動無線電運用、協調及干擾處理。七、其他有關警用機動無線電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