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預防犯罪工作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
二、預防犯罪資料蒐集、整理、分析及研究。
三、預防犯罪宣導工作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
四、刑事責任區工作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五、防處少年事件工作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
六、防制治安顧慮人口再犯工作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七、金融機構安全維護工作之規劃、協調、督導及考核。
八、其他有關預防犯罪事項。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辦事細則 第5條
第5條
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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