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條紀錄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刑事案件紀錄之統計、分析及運用。二、刑事案件紀錄業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三、刑事案件紀錄設備之規劃、管理及維護。四、刑事案件紀錄制度之研究發展。五、刑事案件資料之蒐集、處理及運用。六、刑事案件紀錄人員之教育訓練。七、受理刑案紀錄資料之查詢。八、其他有關刑事案件紀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