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條指紋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刑案指紋業務規劃、督導及考核。二、刑案指紋比對及鑑定。三、指紋資料之蒐集、分析、建檔、管理及運用。四、支援刑案現場之指(掌)紋採取及檢驗。五、指紋設備器材之規劃及維護。六、指紋電腦系統規劃、執行及管理。七、指紋技術之研究發展。八、其他有關指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