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辦事細則 第11條 法規: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第11條 生物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刑案現場生物跡證之採證、鑑定、比對及建檔。二、去氧核醣核酸業務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三、建立去氧核醣核酸型別紀錄及人口統計資料庫。四、生物跡證技術之研究發展。五、其他有關生物跡證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