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處務規程 第4條 法規:內政部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第4條 參事權責如下:一、計畫方案之審議。二、出(列)席各種法規審查及重要會議。三、業務之研究改進及重要政務之建議。四、其他交辦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