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司分設十四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一、綜合規劃科(一)關於社會福利政策規劃事項。
(二)關於綜合性社會福利法制工作事項。
(三)關於社會福利行政組織之規劃事項。
(四)關於綜合性社會福利研究發展事項。
(五)關於年度施政計畫、中長程計畫彙編事項。
(六)關於社會福利業務宣導綜合規劃事項。
(七)關於本司預、決算彙編事項。
(八)關於綜合性社會福利國際交流事項。
(九)關於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幕僚工作事項。
(十)關於本司工作報告、綜合性方案、計畫研擬、彙辦事項。
(十一)關於綜合性社會福利行政業務及行政效率研究、評估及改進事項。
(十二)關於社會役規劃事項。
(十三)關於社會福利業務質詢、調查案件彙辦事項。
(十四)關於家庭福利政策規劃事項。
(十五)關於社會福利專業訓練綜合規劃事項。
(十六)關於本司綜合出版物編印、發行事項。
(十七)關於社會福利資訊綜合規劃事項。
(十八)關於本司綜合業務及不屬其他各科業務事項。
二、老人福利科(一)關於老人福利政策規劃事項。
(二)關於老人福利法制工作事項。
(三)關於老人福利研究發展事項。
(四)關於老人福利推動計畫事項。
(五)關於老人福利宣導事宜。
(六)關於老人福利之調查、統計、資訊系統規劃事項。
(七)關於老人福利預、決算規劃執行事項。
(八)關於老人安養服務方案推動事項。
(九)關於老人長期照護規劃及推動事項。
(十)關於社區照顧規劃及推動事項。
(十一)關於居家服務規劃及推動事項。
(十二)關於老人福利津貼規劃及推動事項。
(十三)關於老人保護規劃及推動事項。
(十四)關於老人福利專業人員訓練規劃及推動事項。
(十五)關於內政部老人福利促進委員會幕僚工作事項。
(十六)關於重陽節相關活動規劃及推動事項。
(十七)關於老人福利國際交流事項。
(十八)關於其他老人福利綜合業務及與其他部會相關事項。
三、身心障礙者福利科(一)關於身心障礙者福利政策規劃事項。
(二)關於身心障礙者福利法制工作事項。
(三)關於身心障礙者福利推動計畫事項。
(四)關於身心障礙者福利研究發展事項。
(五)關於身心障礙者福利宣導規劃事項。
(六)關於身心障礙者福利調查統計規劃事項。
(七)關於身心障礙者福利預、決算規劃執行事項。
(八)關於行政院身心障礙者權益促進委員會幕僚工作事項。
(九)關於內政部身心障礙者保護委員會幕僚工作事項。
(十)關於身心障礙者權益受損申訴案審議規劃執行事項。
(十一)關於身心障礙者輔具整合發展規劃事項。
(十二)關於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規劃事項。
(十三)關於身心障礙者資訊推廣暨資料管理系統等規劃事項。
(十四)關於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規劃事項。
(十五)關於身心障礙者從事按摩、理療按摩工作權益保障規劃事項。
(十六)關於身心障礙者福利活動及充實身心障礙者社團法人設施設備規劃事項。
(十七)關於傑出身心障礙者及專業人員表揚暨國際身心障礙者日系列活動規劃事項。
(十八)關於豐富身心障礙者文化及精神生活規劃事項。
(十九)協調關於身心障礙者鑑定、手冊核發、早期療育、專用停車位、促進就業、無障礙環境、優惠措施等權益保障之規劃事項。
(二十)身心障礙者福利國際交流事項。
(二十一)其他身心障礙者福利交辦事項。
四、社會救助科(一)關於社會救助政策規劃事項。
(二)關於社會救助法制工作事項。
(三)關於社會救助研究發展事項。
(四)關於社會救助推動計畫及督導事項。
(五)關於社會救助相關之調查、統計、資訊系統規劃事項。
(六)關於社會救助預、決算規劃執行事項。
(七)關於災害防救措施配合辦理事項。
(八)關於災害災情資料統計、彙報事項。
(九)關於災害救助及慰問核定事項。
(十)關於重大災害各界捐款之分配運用事項。
(十一)關於社會救助機構之評鑑及獎勵事項。
(十二)關於社會救助國際交流事項。
五、社會保險科(一)關於社會保險規劃事項。
(二)關於國民年金之規劃與推動事項。
(三)關於國民年金法制工作事項。
(四)關於農民健康保險政策規劃事項。
(五)關於農民健康保險法制工作事項。
(六)關於農民健康保險推動計畫事項。
(七)關於農民健康保險研究發展事項。
(八)關於農民健康保險業務宣導事項。
(九)關於農民健康保險業務調查統計事項。
(十)關於農民健康保險預、決算規劃執行事項。
(十一)關於國民年金及社會保險相關研究發展事項。
(十二)關於社會保險國際交流事項。
(十三)關於農民健康保險業務監理及爭議審議工作事項。
(十四)關於農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與農民、農民眷屬、低收入戶、七十歲以上中低收入老人、身心障礙者及低收入者參加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等事項。
六、社會團體科(一)關於社會團體會務輔導政策規劃事項。
(二)關於社會團體法制工作事項。
(三)關於社會團體會務輔導研究發展事項。
(四)關於社會團體會務輔導推動計畫事項。
(五)關於社會團體會務輔導宣導事項。
(六)關於社會團體之調查統計事項。
(七)關於社會團體預、決算規劃執行事項。
(八)關於社會團體選任職員與工作人員輔導訓練事項。
(九)關於社會團體評鑑表揚事項。
(十)關於社會團體資訊系統建立事項。
(十一)關於社會團體會議輔導事項。
(十二)關於國慶活動秘書作業規劃執行事項。
(十三)關於二二八紀念基金會會務輔導事項。
(十四)關於協助日本兵對日求償事務事項。
(十五)關於社會團體國際交流事項。
七、婦女福利科(一)關於婦女福利政策規劃事項。
(二)關於婦女福利法制工作事項。
(三)關於婦女福利研究發展事項。
(四)關於婦女福利推動計畫事項。
(五)關於婦女福利宣導事項。
(六)關於婦女福利之調查、統計、資訊系統規劃事項。
(七)關於婦女福利預、決算規劃執行事項。
(八)關於婦女福利活動規劃及推動事項。
(九)關於婦女保護規劃及推動事項。
(十)關於婦女福利專業人員訓練規劃及推動事項。
(十一)關於單親家庭福利規劃及推動事項。
(十二)關於特殊境遇婦女福利規劃及推動事項。
(十三)關於婦女福利國際交流事項。
(十四)關於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及福利分工小組幕僚工作事項。
(十五)關於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聯繫事項。
(十六)關於臺籍慰安婦生活扶助規劃及推動事項。
(十七)關於會同法務部捐助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規劃及推動事項。
(十八)關於其他婦女福利綜合業務及與其他部會相關事項。
八、職業團體科(一)關於職業團體會務輔導政策規劃事項。
(二)關於職業團體之法制工作事項。
(三)關於職業團體會務輔導研究發展事項。
(四)關於職業團體預、決算規劃執行事項。
(五)關於職業團體會務輔導推動計畫事項。
(六)關於職業團體會務輔導宣導事項。
(七)關於職業團體調查統計事項。
(八)關於省級人民團體輔導事項。
(九)關於職業團體評鑑表揚事項。
(十)關於職業團體國際交流事項。
(十一)關於職業團體選任職員與工作人員輔導訓練事項。
(十二)關於各級政府人民團體輔導幹部研習事項。
(十三)關於全國性職業團體資訊系統建立事項。
(十四)關於勸募管理法制工作事項。
(十五)關於勸募活動輔導管理事項。
(十六)關於勸募活動業務宣導及研習事項。
(十七)關於心靈改革、改善社會風氣、促進社會祥和等方案之執行彙辦事項。
(十八)關於大陸事項、消費者保護工作、反毒工作、選美事務及家庭計畫等協辦事項。
(十九)關於好人好事、社教有功人員之受理申請、參與評審、協助表揚等協辦事項。
九、社會發展科(一)關於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規劃事項。
(二)關於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法制工作事項。
(三)關於社會工作、志願服務研究發展事項。
(四)關於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推動計畫事項。
(五)關於社會工作、志願服務宣導事項。
(六)關於社會工作、志願服務預、決算規劃執行事項。
(七)關於社會工作、志願服務統計、調查事項。
(八)關於社會工作、志願服務國際交流事項。
(九)關於社會工作、志願服務人員訓練事項。
(十)關於社會工作年資證明及社會工作師證明核發事項。
(十一)關於志願服務評鑑、獎勵、表揚事項。
(十二)關於志願服務資訊管理系統規劃執行事項。
(十三)關於小康計畫、小本創業貸款督導清結呆帳轉銷事項。
(十四)關於社會福利基金法制工作及收支管理運用事項。
(十五)關於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管理與輔導工作事項。
(十六)關於獎勵捐獻興辦社會福利事業工作事項。
(十七)關於救濟物資進口免稅申請案件轉財政部核定事項。
(十八)關於社會救助業務研習訓練事項。
(十九)關於小康計畫低收入戶精神病患收容治療預算規劃執行事項。
(二十)關於急難救助金額核定、轉介個案等相關事項。
(二十一)關於各縣(市)、地區性防災計畫配合辦理事項。
十、社區及少年福利科(一)關於社區發展、少年福利、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政策規劃事項。
(二)關於社區發展、少年福利、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法制工作事項。
(三)關於社區發展、少年福利、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研究發展事項。
(四)關於社區發展、少年福利、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計畫推動事項。
(五)關於社區發展、少年福利、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宣導事項。
(六)關於社區發展、少年福利、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調查統計事項。
(七)關於社區發展、少年福利、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預、決算規劃執行事項。
(八)關於社區發展、少年福利、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國際交流事項。
(九)關於本部社區發展促進委員會幕僚工作事項。
(十)關於社區發展工作人員研習與訓練事項。
(十一)關於社會福利社區化規劃事項。
(十二)關於社區發展之督導、評鑑、獎勵事項。
(十三)關於配合相關部會辦理社區發展事項。
(十四)關於少年轉向制度推動事項。
(十五)關於預防兒童少年犯罪方案幕僚工作事項。
(十六)關於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督導會報事項。
(十七)關於立案少年福利機構備案事項。
(十八)關於少年福利機構、團體督導、評鑑、獎勵事項。
(十九)關於少年福利工作人員研習與訓練事項。
(二十)關於與教育部共同籌設中途學校事項。
十一、老人福利機構輔導科(一)關於老人福利機構政策規劃事項。
(二)關於老人福利機構法制工作事項。
(三)關於老人福利機構研究發展事項。
(四)關於老人福利機構業務推動計畫事項。
(五)關於老人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訓練事宜。
(六)關於老人福利機構業務宣導事項。
(七)關於老人福利機構預、決算規劃執行事項。
(八)關於老人福利機構相關統計、調查等事項。
(九)關於老人福利機構管理、輔導、評鑑、獎勵及連繫會報事項。
(十)關於老人福利機構國際交流事項。
(十一)關於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規劃及法制事項。
(十二)關於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規劃及推動事項。
(十三)關於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費補助等事項。
(十四)關於適合老人安居住宅之規劃及推動事項。
(十五)關於老人諮詢服務中心業務委託及執行督導事項。
(十六)關於老人福利機構業務相關交辦事項。
十二、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輔導科(一)關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輔導政策規劃事項。
(二)關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業務法制工作事項。
(三)關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研究發展事項。
(四)關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業務推動計畫事項。
(五)關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業務宣導事項。
(六)關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業務調查統計事項。
(七)關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預、決算規劃執行事項。
(八)關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國際交流事項。
(九)關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之管理、輔導、評鑑、獎勵及聯繫會報事項。
(十)關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資深績優人員表揚事項。
(十一)關於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助器具及教養費規劃事項。
(十二)關於身心障礙者居家服務、社區照顧規劃事項。
(十三)關於身心障礙者租賃房屋租金及貸款利息補助規劃事項。
(十四)關於身心障礙者購買或承租商店、攤販、停車位、低利貸款規劃事項。
(十五)關於身心障礙者個別化專業服務規劃事項。
(十六)關於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特別照顧津貼之規劃及推動事項。
(十七)關於慢性精神病患者照顧轉介處理流程之輔導與協調事項。
(十八)關於身心障礙者安養監護制度之輔導事項。
(十九)關於身心障礙福利專業人員培訓事項。
十三、合作事業輔導科(一)關於合作事業輔導政策規劃執行事項。
(二)關於合作事業輔導預、決算規劃執行事項。
(三)關於合作社場輔導籌組及協調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事項。
(四)關於合作社場經營輔導相關事項。
(五)關於合作社場示範觀摩、業務研討規劃辦理事項。
(六)關於合作事業研究發展及促進國際交流事項。
(七)關於合作教育訓練規劃執行事項。
(八)關於建立合作事業體系,促進社場間合作及強化聯合社功能事項。
(九)關於儲蓄互助社政策規劃事項。
(十)關於儲蓄互助社法制工事項。
(十一)關於儲蓄互助社研究發展事項。
(十二)關於儲蓄互助社推動計畫事項。
(十三)關於儲蓄互助社業務宣導事項。
(十四)關於儲蓄互助社調查統計事項。
(十五)關於儲蓄互助社預、決算規劃執行事項。
(十六)關於儲蓄互助社國際交流事項。
(十七)關於儲蓄互助社輔導管理事項。
十四、合作行政管理科(一)關於合作行政政策規劃事項。
(二)關於合作社法法制工作事項。
(三)關於合作行政管理推動計畫事項。
(四)關於合作行政研究發展事項。
(五)關於合作社場調查統計及資料分析事項。
(六)關於合作行政預、決算規劃執行事項。
(七)關於合作事業獎助規劃事項。
(八)關於合作行政研討規劃執行事項。
(九)關於合作社場及實務人員考核獎懲事項。
(十)關於合作行政督導、計畫執行事項。
(十一)關於合作社場登記與監督事項。
(十二)關於合作社場稽查與監督事項。
(十三)關於合作事業學術研討會規劃辦理事項。
(十四)關於合作事業資料收集編製保管事項。
(十五)關於辦理慶祝國際合作節事項。
(十六)關於合作事業宣導規劃執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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