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對消防業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頒給內政專業獎章:一、對消防業務之推展,具有重大貢獻。二、對救災救護,冒險犯難,奮勇盡職,具有重大貢獻。三、對協助消防業務之推展及救災、救護工作,具有重大貢獻。四、對消防問題研究發展,具有重大貢獻。五、對其他有關消防業務,具有特殊或重大貢獻。消防人員除功績卓著、情形特殊或領有一等消防獎章者外,應先請頒消防獎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