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條對空中勤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頒給內政專業獎章:一、對空中勤務之推展,具有重大貢獻。二、執行空中勤務,冒險犯難,奮勇盡職,具有重大貢獻。三、對協助空中勤務之推展及執行,具有重大貢獻。四、對空中勤務問題研究發展,具有重大貢獻。五、對其他有關空中勤務,具有特殊或重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