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條對戶政業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頒給內政專業獎章:一、對戶籍行政業務,具有重大貢獻。二、對國籍行政業務,具有重大貢獻。三、對戶口調查、人口統計業務,具有重大貢獻。四、對人口政策推行成效卓著,具有重大貢獻。五、對戶政問題研究發展,具有重大貢獻。六、對其他有關戶政業務,具有特殊或重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