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保防工作人員考核獎懲辦法 第9條 法規:機關保防工作人員考核獎懲辦法 類別: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第9條 有左列各款事實之一者,予以嘉獎:一、保防組織佈置嚴密,足以防止發生事故者。二、各項業務依照計劃進度切實執行,著有績效者。三、蒐集防諜資料,質量俱佳者。四、交付任務,迅速圓滿達成者。五、其他應予嘉獎之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