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有左列各款事實之一者,予以嘉獎:一、保防組織怖置嚴密,足以防止發生事故者。二、各項業務依照計畫進度切實執行,著有績效者。三、蒐集防諜資料,質量俱佳者。四、交付任務,迅速圓滿達成者。五、其他應予嘉獎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