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情報工作掩護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國家情報工作掩護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 類別: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情報工作目 第8條 掩護機構設置後,業務單位應檢具以下資料送委員會備查:一、掩護機構之組織編制、人員、財務管理等相關規定。二、掩護機構人員個人基本資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