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情報工作掩護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2條 法規:國家情報工作掩護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 類別: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情報工作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國家情報工作掩護機構(以下簡稱掩護機構),係指為有效執行國家情報工作之必要,由情報機關設立之商號、法人或團體。 本條定義的名詞 國家情報工作掩護機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