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第21條 法規: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類別: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組織目 第21條 政風處掌理下列事項:一、本局政風法令之訂定、宣導事項。二、本局政風興革建議事項。三、本局情報工作、特種勤務之公務機密及安全維護等有關保防工作事項。四、本局情報工作、特種勤務之紀律查察及處理申訴、陳情檢控事項。五、本局應申報財產人員之財產申報及其審核、查閱事項。六、本局肅貪防弊及廉政工作事項。七、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