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條督察處掌理下列事項:一、指導、協調、支援情報機關執行督察及內部反情報有關事項。二、內部反情報及其有關事項。三、情報工作紀律督導與查察有關事項。四、人員安全查核與安全考核有關事項。五、人員心理測驗及科學儀器檢測有關事項。六、其他有關督察工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