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憲政改革研究小組設置辦法 第9條 法規:國民大會憲政改革研究小組設置辦法 類別: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第9條 本小組行政事務人員,由國民大會秘書處派員兼任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