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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憲政改革研究小組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法規章節: 第6條

常委會須有常務委員三分之一出席,始得開議。
常委會開會時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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