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憲政改革研究小組設置辦法 第10條 法規:國民大會憲政改革研究小組設置辦法 類別: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第10條 本小組工作所需之經費由秘書處編列預算支應之。本小組委員均不得支領出席費。憲政顧問之支給由常委會決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