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 第8條 法規: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 類別: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第8條 議事組分設議案、選案、主席團會議、會場事務、審查、速記、準備、編印八科,其職掌如下:一、大會議事與選務之各種法規草擬訂定事項。二、大會及各種會議之計劃準備與紀錄事項。三、大會議事各種文件之審查、設計、編印、分發及保管事項。四、大會會場實務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