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 第五章 稽查及考核
中央主計機關、審計機關、中央財政主管機關及貿易局得派員實地赴受補助單位稽查補助計畫執行及經費動支之情形,受補助單位不得拒絕。
為促使受補助單位辦理推廣貿易業務發揮預期績效,貿易局得對補助計畫之辦理情形進行考核。
前項考核應就補助計畫之作業規劃、預算執行及推廣績效三方面辦理評估。
受補助單位在海外舉辦國際展覽、參加國際展覽及組團赴國外拓展貿易活動時,應由本部委任駐外單位或貿易局,或委託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以下簡稱外貿協會)派員實地進行考核,如同一地區設有本部駐外單位及外貿協會駐外單位時,由本部駐外單位負責辦理。
受補助單位應主動通知本部或外貿協會駐外單位派員前往考核。
前項考核應就補助計畫之作業規劃、預算執行及推廣績效三方面辦理評估。
受補助單位在海外舉辦國際展覽、參加國際展覽及組團赴國外拓展貿易活動時,應由本部委任駐外單位或貿易局,或委託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以下簡稱外貿協會)派員實地進行考核,如同一地區設有本部駐外單位及外貿協會駐外單位時,由本部駐外單位負責辦理。
受補助單位應主動通知本部或外貿協會駐外單位派員前往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