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離婚時財產怎麼分?計算方式與時效
離婚時,婚後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請求雙方剩餘財產差額的一半。本文說明法定財產制、哪些財產不列入分配、計算的時間點、惡意脫產的追加計算、法院調整分配比例,以及 2 年與 5 年的請求時效。
本文重點
- 沒有約定夫妻財產制時,適用法定財產制。
- 婚後財產扣除婚後債務後的剩餘,雙方差額平均分配。
- 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慰撫金,不列入分配。
- 請求權自知有差額時起 2 年、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 5 年不行使而消滅。
「婚後房子登記在對方名下,離婚時我什麼都拿不到嗎?」不一定。在法定財產制下,婚後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分配」,這是保障婚姻中付出家務、照顧子女一方的重要制度。
一、先確認:你們適用哪種財產制?
依民法第1005條,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大多數夫妻沒有特別約定,就是適用法定財產制。
在法定財產制下:
- 夫或妻的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民法第1017條)。
- 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自己的財產。
-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例如離婚、一方死亡、改用其他財產制)時,才計算剩餘財產分配。
二、怎麼計算?
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法院為前項裁判時,應綜合衡酌夫妻婚姻存續期間之家事勞動、子女照顧養育、對家庭付出之整體協力狀況、共同生活及分居時間之久暫、婚後財產取得時間、雙方之經濟能力等因素。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
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計算步驟:
- 分別算出雙方「現存的婚後財產」。
- 各自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的債務,得出各自的「剩餘財產」。
- 剩餘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請求雙方差額的一半。
範例:夫婚後剩餘財產 1,000 萬元,妻婚後剩餘財產 200 萬元,差額 800 萬元,妻可以請求 400 萬元。
不列入分配的財產:
- 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例如父母贈與的房子)。
- 慰撫金。
婚前財產在婚後產生的孳息(例如婚前房子的租金收入),依民法第1017條視為婚後財產,可能要列入計算。
三、計算的時間點
依民法第1030-4條,夫妻現存的婚後財產及其價值,以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為準;但夫妻因判決而離婚者,以起訴時為準。這是為了避免一方在訴訟期間處分財產。
四、對方惡意脫產怎麼辦?
依民法第1030-3條,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的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 5 年內處分婚後財產的,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的婚後財產(但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的相當贈與,不在此限)。
如果分配權利人因此受害,還可以在一定範圍內向受領的第三人請求返還。
五、法院可以調整或免除分配額
依第1030條之1第2項,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法院可以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法院會綜合考量婚姻存續期間的家事勞動、子女照顧養育、對家庭付出的整體協力狀況、共同生活及分居時間的久暫、婚後財產取得時間、雙方的經濟能力等因素。
六、請求時效
剩餘財產差額的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 5 年者,亦同。離婚時若忙於處理子女或其他事項,別忘了這個期限。
七、一方死亡時也適用
剩餘財產分配不只在離婚時適用。配偶一方死亡時,生存配偶可以先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剩下的部分才是死者的遺產,再依繼承規定分配。詳見遺產繼承順序與應繼分。
結語
剩餘財產分配的核心是「婚後財產差額平均分配」。實務上最困難的是查明對方的財產,可以透過法院向稅捐機關、金融機構調查。離婚前後若對財產有疑問,建議儘早諮詢律師,並注意 2 年與 5 年的時效。
常見問題
婚後用薪水繳婚前房子的房貸,要怎麼算?
婚後以婚後財產清償婚前債務,依民法第1030條之2,可能要將該部分納入婚後財產計算,實際計算較複雜,建議諮詢律師。
股票、保險、退休金也要分嗎?
婚後取得的股票、具現金價值的保單、已可領取的退休金債權等,原則上都可能列入婚後財產計算,個案仍需判斷。
可以在婚前或婚後約定財產怎麼分嗎?
可以訂立夫妻財產制契約,選擇共同財產制或分別財產制,並向法院登記,才能對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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