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團體」的法律定義
4 部法規-
體育團體:指以推展體育為宗旨,經人民團體法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並以本法主管機關教育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體育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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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團體:指以體育推展為宗旨,依法設立之非營利性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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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團體:指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一、國民體育法第三條第一款所定之體育團體。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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