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團體」的法律定義

4 部法規
  1. 體育團體:指以推展體育為宗旨,經人民團體法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並以本法主管機關教育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體育團體。
  2. 體育團體:指以體育推展為宗旨,依法設立之非營利性組織。
  3. 體育團體:(一)國民體育法第三條第一款所定之體育團體。
    (二)以推展體育為宗旨之財團法人。
    (三)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4. 體育團體:指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一、國民體育法第三條第一款所定之體育團體。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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