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綜合性運動會」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國際綜合性運動會:指下列運動賽事之一者:
    (一)第一類賽事:奧林匹克運動會、帕拉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亞洲帕拉林匹克運動會、世界大學運動會及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
    (二)第二類賽事:世界運動會、達福林匹克運動會、亞洲室內及武藝運動會、亞洲沙灘運動會、亞洲青年運動會及東亞青年運動會。
    (三)第三類賽事:經本部公告之其他綜合賽事。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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