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文件」的法律定義

2 部法規
  1. 電子文件:指文字、聲音、圖片、影像、符號或其他資料,以電子或其他以人之知覺無法直接認識之方式,所製成足以表示其用意之紀錄,而供電子處理之用者。
  2. 電子文件:指電子簽章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之電子文件。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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