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系統」的法律定義

4 部法規
  1. 資訊系統:指產生、送出、收受、儲存或其他處理電子形式訊息資料之系統。
  2. 資訊系統:指產生、送出、收受、儲存或其他處理電子形式訊息資料之系統。
  3. 資訊系統:指產生、送出、收受、儲存或其他處理電子形式訊息資料之系統。
  4. 資訊系統:指產生、送出、收受、儲存或其他處理電子形式訊息資料之系統。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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