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支付機構」的法律定義
6 部法規-
電子支付機構:指專營之電子支付機構及兼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之電子票證發行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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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支付機構:指專營之電子支付機構及兼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之電子票證發行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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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支付機構:指專營之電子支付機構及兼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之銀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及電子票證發行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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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支付機構:指經主管機關許可,以網路或電子支付平臺為中介,接受使用者註冊及開立記錄資金移轉與儲值情形之帳戶(以下簡稱電子支付帳戶),並利用電子設備以連線方式傳遞收付訊息,於付款方及收款方間經營下列業務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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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支付機構:指專營之電子支付機構及兼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之電子票證發行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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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支付機構:指專營之電子支付機構及兼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之銀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及電子票證發行機構。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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